解读《河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震害防御处(公共服务处) 时间:2021-09-02 16:56: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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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规范本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省地震局研究起草了《河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省地震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区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开发区,是指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

基本原则。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应当遵从科学、合理、安全的工作原则,即科学确定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工作流程,确保建设工程地震安全。

工作主体。明确了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工作流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包含方案编制、实施评估、结果审查、成果移交等阶段。

监管要求。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6项监督检查行为。

三、《管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河南省地震局积极按照部署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地震系统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并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联动,依法履职尽责。出台《管理办法》是继续深化完善防震减灾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制度手段,有利于提升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全省地震部门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建设项目的能力,努力构建与“放管服”改革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工作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附原文:河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区域性地震 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责任校对:刘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