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来源:河南省地震局 责任编辑:荆琳 时间:2024-06-20 10:44:3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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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试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出台背景:

  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逐渐暴露出立法分散,登记规则、登记标准和登记程序不统一、效力不明晰以及内容滞后等问题,亟需一部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此背景之下,《条例》结合商事制度改革的多年探索实践,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对现行分散的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整合,最大限度提炼、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共同适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登记原则、登记类别、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等方面的共同规则,彻底改变了原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分散的现状。

   二、重大意义:

  市场主体的营利性特征,决定了法律必须对其予以特别的规制和对待。《条例》明确将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个人独立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划定了市场主体的外延,明确了成立市场主体的法律程序,也指明了相关商事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这无疑对完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虽规定了市场主体经依法登记成立,但在操作层面如何登记成立,仍须藉由具体登记程序加以实现。作为我国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首次统一立法,《条例》对完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特别是商事登记制度,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举措:1.统一市场主体成立条件,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细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规范登记管理,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3.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加强信用约束,构建高效登记监管新机制。

   三、政策利好:

  1.市场准入更便捷。针对登记注册的程序和标准不统一、办照容易办证难、注销流程繁琐等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条例》规定了市场主体的登记类别和登记原则、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具体要求,明确了登记机关履行职责相关要求、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全面落实“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要求,明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鼓励更多人投资兴业,营造新市场,带动新就业。

  2.经营困难可歇业。《条例》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结合地方试点经验,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制度,旨在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一个缓冲性制度安排,有利于助企纾困,也为国家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制度基础。

  3.市场退出更顺畅。设立登记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第一道程序,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最后一个环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为市场主体便捷退出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优化普通注销程序。《条例》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明确清算组可以自主选择通过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为企业节约大量时间和资金成本。二是建立简易注销制度。《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做出承诺,即可进行公示及申请注销登记,公告期由原来的45日大幅缩短为20日。

  4.虚假登记可撤销。《条例》严肃登记秩序,明确对于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有其他欺诈行为的,撤销其市场主体登记,并对撤销登记的条件和流程作出了明确规定,直接责任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

  5.档案服务更优化。各级登记机关要依法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这使登记管理工作更加的严肃化、规范化,杜绝和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的空间。市场主体相关者时常有查询市场主体信息的需求,但因登记机关以往重视管理,相关者有时难以通过正当渠道了解市场主体的信息,从而增加了相关者了解信息的成本,甚至造成市场参与者的担心和顾虑。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热切期待,作出了妥善的制度安排,提升了市场主体和利益相关者的信心。

  6.监督管理更规范。电子化等科技手段与信息公示的有机结合。在以往登记实践中,我国已初步搭建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具备了借助电子信息系统来完成市场主体申请申报的基础条件。大力实施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施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条例》首次在法规层面明确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规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对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此种监管方式,不仅大大节约监管成本,也减少了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的行政干扰。通过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补齐智慧监管短板,更好适应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快速变化,助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推进改革的生动实践,也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的重要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好《条例》既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大政治责任,也是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的难得历史机遇,要心怀“国之大者”,提高政治战略站位,真抓实干深化改革创新,驰而不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附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责任校对:刘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