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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机关各内设机构:
《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已经中国地震局2024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规定,制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于2024年9月底前报中国地震局公共服务司(法规司)备案。
中国地震局
2024年1月22日
关于印发《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的通知.doc
中国地震局《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解读
(责任校对:刘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