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地震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已经河南省地震局2024年8月6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地震局
2024年8月8日
附原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通知.doc
附解读:
《河南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政策解读.docx
(责任校对:刘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