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谣言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王明亮 时间:2019-08-15 16:16:0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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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地不时出现地震谣言信息,有些不明原因的群众跟风传谣,造成严重的公众恐慌和社会不安定。因此,我们就围绕“面对地震谣传,我该怎么办?”展开话题。

一、地震谣言产生的原因

强烈地震灾害造成人们对地震的恐惧,加之对地震知识和相关法规不够了解,人们便容易偏听偏信一些无根据的、所谓的“地震消息”,这是地震谣传得以存在的土壤。产生地震谣传的具体原因有:

①把一些自然现象,如由于气候返暖果树二次开花,春季大地复苏解冻而引起的翻砂、冒水等现象,误认为是地震异常。

②地震部门正常的业务活动,如野外观测、地震考察、对某种前兆异常的落实、地震会商、防震减灾宣传等,引起的猜疑。

③来自海外蛊惑人心的宣传,或别有用心的造谣。

④受封建迷信思想的蒙蔽而上当受骗。

二、如何识别地震谣言?

①不是政府正式向社会发布的地震预报;

②超过目前预报的实际水平,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说得十分“精确”,而且震级又说得特别高,动不动就是7级、8级。

③跨国地震预报。如果传说地震是由外国人预报的,那肯定是谣传,因为既不符合我国关于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也不符合国际间的约定。

④对地震后果过分渲染的传言。有时,特别是强震发生后常会出现“某个地方将要下陷”“某个地方要遭水淹”等等传言,这种耸人听闻的消息也是不可信的。

三、听到地震谣传怎么办?

①不相信。尽管地震预测尚未过关,但是有地震部门在进行监测研究,有政府部门在组织和部署有关防震减灾工作,因此不要相信毫无科学依据的地震谣传。

②不传播。应当相信,只要政府知道破坏性地震将要发生,是绝对不会向人民群众隐瞒的。因此如果听到地震谣传,千万不要继续传播。

③及时报告。当听到地震传闻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地震部门反映,协助地震部门平息谣传。

④如果发现动物、植物或地下水异常时,要及时向地震部门报告,不要随意散布,地震部门会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四、相关法律知识

①根据国务院于1998年12月17日颁布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