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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学校减隔振

时间

2023-08-16 10:13:11

处理部门

河南省地震局

回复时间

2023-08-18 10: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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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现有一新建学校项目位于新密市屏阳路与浮戏路交叉口西北角。请问本工程是否需要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要求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回复内容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由国务院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您的疑问请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部门,感谢您我省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