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避险避难场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来源:河南省地震局 时间:2016-06-02 09:42:2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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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利:河南省地震局副局长

  余军生:河南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处长
  王志敏:河南省地震局地震监测与信息中心主任

  问题1:河南电视台记者:李局长好,您刚才介绍了目前已建成的9个Ⅰ类、在建的8个Ⅱ类避险避难场所的情况。除了这些之外,我省是否还有其他类型的避险避难场所?它们分布在哪些地区?
  李文利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避险避难场所建设之路。2005年,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地震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郑州、濮阳、安阳、焦作等省辖市充分利用广场、公园、学校、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建成各类避难场所47处。这些场所虽然具备了一些避险避难的一些功能,但普遍存在着规模小、功能设施简陋和场地分布不合理等问题。2011年,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编制了《河南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地震篇)》,提出了避险避难场所建设分类原则,即Ⅰ类避险避难场所,每百万城区人口建1个,共9个;Ⅱ类避险避难场所,地震重点防御区的县(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的县(区)、未建Ⅰ类避险避难场所的省辖市各建1个Ⅱ类避险避难场所,共202个;Ⅲ类避险避难场所,未建Ⅰ类、Ⅱ类的县(区)各建1个Ⅲ类避险避难场所,共67个。这些类避险避难场所建成后,对于有效应对地震等突发灾害事件,提高社会公众的避险避难和应急疏散安置能力,维护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问题2:新华社驻豫记者站记者:请问余处长,河南省是一个人口大省,又有发生破坏性地震的构造背景。我的问题是我省目前已经建成和在建的避险避难场所,就建设规模和水平在全国处于一个什么位置 ?

   余军生 自从2003年,北京市政府在元大都城垣遗址公园建成了我国第一个平灾结合、设施较完备的避险避难示范场所,2008年汶川地震之后,各省市建设避险避难场所的热情更加高涨。我们河南省紧紧抓住了此次国家开展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十二五”专项建设的机遇,成为全国仅有两个争取到国家发改委对避险避难场所支持的省份之一。我省的避险避难场所建设,由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实施。这在全国尚属先例,其项目管理模式也尚属首创。应该说通过这次大规模的避险避难场所建设,我省避险避难场所不管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是因为我省人口数量超过1亿,人口密度极大。省政府[2010]18号文提出,各省辖市、县(市、区),按国标要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省辖市、县(市、区)要在2013年前完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其他地方在2015年前完成至少建成一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目标。目前,在避险避难场所人均占有面积上,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

  问题3:河南日报记者:请问,刚才发言人谈到我省将规划建设三类避险避难场所,那么,Ⅰ类、Ⅱ类和Ⅲ类避险避难场所有哪些不同?有哪些建设标准和主要功能设施呢?
  王志敏答:我省避险避难场所是根据国家标准CB2173-2008《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的,根据避险避难场所的设施配置和受助人员能够生活时间进行分类。其中Ⅰ类避险避难场所具备综合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30天以上;Ⅱ类避险避难场所具备一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10-30天;Ⅲ类避险避难场所具备基本设施配置,可安置受助人员生活10天以内。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规定,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分别包括基本设施、一般设施和综合设施,详细包含的内容在此不再累述。

  问题4:郑州日报记者:请您谈谈在突发性灾害发生后,如何高效有序启用避险避难场所的各种设施?

  余军生答:建设避险避难场所的主要目的,就是确保灾后民众疏散安置工作迅速、安全、有序开展,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首先是避险避难场所设置的各类标志牌清晰可见,方便民众识别。其次是要有预案,避险避难场所所在地地震部门要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本着“一场所一预案”的管理模式,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应急安置预案。内容包括:场所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疏散安置工作准备,场所开启和关闭条件,疏散安置行动、程序和措施,安置结束,预案管理。预案制定好后,平时还要做好宣传和演练,确保救灾工作有条不紊。所在地地震部门要负责对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预案要向所在地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备案,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问题5:大河报记者:李局长好,这些避险避难场所我们不希望启用它,那么,如何维护好、管理好避险避难场所的基础设施,做到平灾结合?

  李文利答: 我省的避险避难场所主要依托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等建成的,平时主要服务于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一旦发生地震等灾害,立刻转化为避险避难场所,发挥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等作用。这种一个场所多灾种使用的做法,避免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我们当然不希望启用它,但必须做好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下一步,我们要制定《河南省避险避难场所运行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维护中的职责、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要充分利用避险避难场所的各种设施,扩展其功能,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工作,使人们在休闲的同时,了解避险避难场所各种设施的功能,学习防震减灾知识,提高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问题6:人民日报社驻豫记者:李局长好,根据《河南省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是否在“十三五”期间,继续推进避险避难场所建设?

  李文利答:河南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随着中原城市群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大量人口将集中在城镇生活。省委、省政府在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我们将抓住国家开展的防灾减灾能力专项建设的机遇,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再接再厉,在地震重点防御区的县(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的县(区),积极推进Ⅱ类和Ⅲ类避险避难场所建设,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形成规划分布合理、功能实施完善、管理维护高效的避险避难场所网络体系,满足在各种突发灾害发生后城镇居民应急避险避难的需求,全面提升我省防灾减灾的综合能力,服务于中原经济区建设。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