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备案
来源:河南省地震局 时间:2022-02-24 21:58:0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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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收费情况及依据
3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备案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
第十七条: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受理 1.受理责任:接收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     不收费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需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决定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制度,对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服务电话:0371-68109837                  投诉机构:纪检室                       投诉电话:0371-68109653
受理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0号

 
  



河南省地震局其他行政权力中备案类事权实施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