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实施依据 | 办理 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处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3 |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或验收意见备案 |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 第十七条: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
受理 | 1.受理责任:接收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 省地震局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 | 不收费 | ||
审查 |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需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 |||||||
决定 | 3.决定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 | |||||||
送达 |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将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 |||||||
事后监管 |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制度,对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 |||||||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 ||||||||
服务电话:0371-68109837 投诉机构:纪检室 投诉电话:0371-68109653 | ||||||||
受理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0号 |
河南省地震局其他行政权力中备案类事权实施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