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组织编制本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 灾害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高烈度区,会同有关部 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四)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及活断层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五)指导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六)承担河南省地震局、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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