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地震局
来源:河南省地震局 时间:2016-09-30 15:57:4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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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管理监督事业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市区域内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本区及邻区的震情跟踪,提出地震预测意见;负责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的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四)负责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及相关创建工作。

(五)负责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承担市防震抗震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防震抗震指挥部机构调整和会务工作;负责全市防震抗震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促检查工作。

(七)负责本区域内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履行防震减灾行政职能,承担本区域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九)指导所辖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承担河南省地震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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